学生在校外门口发生争执,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按学校规定学生1:15入校,在等候开门之前学生在校门外发生争执。学校可有什么责任?有什么法律依据,明确责任划分。
2019-03-08 09:26 王兰宝(黑龙江-大庆)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9-03-08 09:28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3-08 09:28
过错承担责任。
3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9-03-08 09:2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4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9-03-08 09:56
学生在校外门口发生争执,没有责任。
5 陈铠楷律师 2019-03-08 10:48
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冯倩雯律师 2019-03-08 15:41
根据过错按比例承担责任。
7 李晓玲律师 2019-03-08 16:06
建议协商处理。
8 闫燕律师 2019-03-08 16:39
没有责任。
9 张文东律师 2019-03-09 05:17
你好,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学校应当没有责任
10 110网律师 2019-03-11 13:30
这种情况开门之前,学校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