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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 父母离婚后,母亲前年因病去世(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当时我没有生活来源,无法支付高额的手术住院费,无奈之下,母亲向姥爷打借条以房产暂作抵押借取十万元整。(因姥爷门上有姨跟舅舅们,他们当时认为父亲的钱有他们的一份)。现在为了这一套房产,他们请律师找我协商解决,可是按照顺位继承,应由姥爷跟我两个人首先顺位继承,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打这场官司的话,我应该从何处入手?如果我想争取房屋所有权,我是不是要把母亲借的钱全部还给姥爷然后把房屋的平均分配之后的另一半钱给姥爷呢?
2010-06-25 18:03 pangji……(山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0年06月25日 18时20分
答;10万元属于你母亲的债务,房产属于你妈妈的遗产;在你妈妈的遗产部分应当首先扣除你的必要的生活费;然后扣除债务,有剩余时,全体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平均分割,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继承人自愿履行的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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