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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处门市出租,租期2月末,我现在要收回,租户让我赔偿营业损失费
我有一处门市出租,租期2月末,我现在要收回,租户让我赔偿营业损失费 我有一处门市出租,租期2月末,我现在要收回,租户让我赔偿营业损失费,有法律依据吗?
2019-03-03 08:06 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9-03-03 08:11
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9-03-03 08:11
需要承担违约金。
3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9-03-03 08:12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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