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债务追讨法律咨询
借款纠纷
借款纠纷 乙向甲借款,丙为其担保。后乙消失,甲多方寻找将丙找到,让其还钱,丙没钱,甲不愿意,称允许其一个月之内还钱,但鉴于乙经常逃跑,故让人担保。于是丙找到丁让其担保本人一个月之内不跑,丁犹豫再三,在甲出具的借款合同上签署了担保人的名字,但在该格式合同的背面作了特别约定,约定内容如下:
  1、本借据由某年某月某日乙的借据转来,乙的借据作废,如乙在一个月内还上钱,则该借据作废。
   2、担保责任:担保人担保丙在一个月内不跑。如丙在一个月内还上钱,担保责任自动消失,如丙在一个月内部跑,担保责任也自动消失,如丙在一个月内跑了,则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后来丙在一个月内没还上钱,但也没跑,甲便多次骚扰丁,让丁还钱,直至现在单独将丁起诉。
  请问,丁是否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谢谢
2013-01-26 10:44 我是农民12……(甘肃-兰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培栋律师  电话:13993653771  2013-01-26 11:31
丁要承担还款责任。
2 钟晶律师  2013-01-26 11:21
你好,乙要承担还款义务的。 我的补充: 2013-01-26 12:14

你好,打错了,是丁要承担还款义务。

3 林传雄律师  2013-01-26 12:29
要还款
4 高付华律师  2013-01-26 21:32
你好,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首先要明确你这种情况属于连带保证;但是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6个月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