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 我是威海人,1996年10月25日,为了让妻子和2岁的儿子过上幸福的生活,我到韩国打工,千辛万苦把省吃俭用挣到的151万全寄给了妻子。2009年10月22日在妻子不同意我回国的情况下我回国了,分别了13年的妻子一天都不和我在一起生活,她拿走我从韩国带回来对她不利的证据,等我的身份证办下来便把我告上法庭离婚。12月1日一次开庭,在我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没能离开,半年过了也不知她在哪儿,只是回来打我二次时见过面,如今她又2次起诉离婚。回国后我借钱生活,我得慢性扁桃体炎已有5年了也无法手术。现在又要借钱打官司。我今年39了,儿子不认我了,是她毁了我一生,我想向妻子要精神补偿费和青春补偿费,该索要多少?谢谢!
2010-06-25 11:07 崔晓贵(山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6-25 11:21
你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至于精神补偿费可以适当的要一点,青春补偿费没有法律依据。
2 110网律师 2010-06-25 16:26
如对方对婚姻有过错,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但没有青春补偿费之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