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转让只写收据法院会判我输吗 我有个门面转让收了定金3000元,这个门面是公家的.当时我给她写了收据,收据写今收到XX人门面转让费定金3000元,总转让费32000元(还欠29000元)日期.名字别的什么也没写,口头约定几号更改合同名字并付清余款.然后我就开始处理店里的货物(亏本),过了3天她打电话告诉我说她不想要了,要求我退定金给她.我没有退给她,之后她上法院告我.并以听朋友说门面要拆建为借口告我要我退回全部定金,事实是没有拆建这回事,因为我们没收到单位给我们的拆建通知,我接到法院传单后的第15天把门面转让出去了.请问这样定金还用退多少给她?法院会判我输吗?
2010-06-25 01:09 廖爱兰(广西-河池)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6月25日 08时05分
若该门面你有权处置,那您跟她之间的转让行为有效;定金的交付也有效。若她真是不想受让该门面,那定金无需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