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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女儿从5年级开始由女方抚养一直到现在初三了
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女儿从5年级开始由女方抚养一直到现在初三了 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女儿从5年级开始由女方抚养一直到现在初三了,男方一直不愿意支付生活费,按照梅州的标准800-1200一个月,我应该如何要回女儿的生活费,协议为:女儿,4岁,由男方抚养,并承担一切费用,女方可随时探视女儿,但不可以带小孩离开,要经过男方同意方可,无共同财产和债务,现在随着女儿慢慢长大,补课费已经超支,之前女方遇到经济困难时候男方借了3万元给女方,可以从生活费减掉吗
2019-02-23 19:25 冬(广东-梅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2-23 20:32
这是可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2-23 23:15
收集证据可以起诉。
3 刘斌律师  2019-02-23 20:26
你好,先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如需法律帮助可以致电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9-02-24 13:36
有证据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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