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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再向前夫讨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我可以再向前夫讨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律师你好,我是一位外地打工者,1995年的时候在北京打工认识了我的前夫李X,两人相处一些日子后,我就随他回到了他的老家,当时他的家人怕我嫌他家里穷,不能和他过日子,所以就着急让我们登记结婚,由于当时我们的年令不够结婚的条件,而我又不慎丢失了身份证,他的家人就打通关系给我在他们那里入了一个户口,而让他用他哥哥的身份证与我登记结婚,婚后在1997年生下了一个男孩,在20002的时候他在外面有了外遇被我发现,我们的感情就破裂了,在2005年的时候李X以我有了外遇为由把我告到法院,当时我收到传票的时候,在法院规定的30日内递交了答辩书,(因当时我如果去当地出庭的话,法院不能保证我的人身安全 )所以我未出庭,只递交了答辩书,可是法院以我未出庭为由,对我答辩书未做任何调查就否定了所有事实,判定我们离婚,孩子由我扶养,李X按月付扶养费70元至到孩子18岁,当时李X一次性付清了,(我们双方手里只有判决书,没有离婚证明。)在此后的日子里,李X偶尔还也会给孩子打个电话问候一下,但从未探视过孩子,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上涨,这些钱连基本的生活都保障不了,更别说孩子的学费了,补习费了,医疗费,保险费了,所以我与李X口头协议让他每年再给孩子2000元生活费,他同意并已经履行了三年,可是最近李X拒绝再给生活费,并且每次给孩子打电话总是在言语上刺激孩子,使孩子在精神上受到了折磨 ,身心受到了伤害,夜里睡觉也会惊醒,而且学习一直在下降。至到现在快三年了,李从来过问过孩子的情况,孩子马上就要上高中了,所需的费用一年达二万之多,我已无法独自承担,我想请问律师,象我这种情况可以上诉再讨要孩子的生活费和抚养费吗?(注:我一直在北京打工为生,而孩子这一年多来也只是寄养的老师的家中,我打工所得全用在了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上之后,还为了孩子的学费欠了不少的外债
2013-01-24 22:23 109698……(北京-海淀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健律师  2013-01-24 22:38
抚养费数额能增加。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双方协商同意或者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增加:(1) 原定抚养费的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是十几年前定的标准,已经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七)抚养费标准也可以减少或中止支付。具体包括:(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有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完全可以,必要时可诉讼要求增加
2 常路律师  2013-01-24 23:32
您好,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3 赵江涛律师  2013-01-24 23:56
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
4 李建成律师  2013-01-25 09:37
可以要求其支付
5 李同红律师  2013-01-25 11:54
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
6 丁磊律师  2013-01-25 13:26
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程序专业,我们可以帮助您,建议来电详谈
7 孙新律师  2013-01-25 14:04
您好!  建议来电咨询,田野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前的相关证据材料,为您做出更全面、精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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