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 我父亲在世时留下三间平房,92年我和继父共同出资造了2间2层楼,另外一间平房没有翻建,共5间房产,土地证是我名字,但房产证是我母亲名字,我现在想把两证名字统一到我名下,并且承诺给他们两间屋,但继父不肯过户,如果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按规定我可以分几间房,如果法院判决后,我是否只要凭判决书就可以过户,而不要他们同意?
2013-01-24 10:03 dongpi……(江苏-无锡)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1-24 10:56
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你继父只能获得其共同建造的部分中的四分之一。法院判决后对方不过户可以申请执行。详细情况可以电话与我联系。
2 陈晓云律师 2013-01-24 11:15
共同建造的四间是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分。
老房屋为应还有你半间。
无法协商的,向法院起诉,有生效法律文书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老房屋为应还有你半间。
无法协商的,向法院起诉,有生效法律文书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