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人的责任和风险是什么,可以参与公司分红吗? 朋友开了物流公司,我也在公司打工,和我讲让我担任法人,又不好意思拒绝,但又不在我挂名法人的公司工作,是我们总公司下属公司,我没有股份,可以参与分红吗?
2013-01-24 06:55 229870……(北京) 已有 14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3-01-24 06:57
法人要承担很多责任风险,有无股份要看你们的约定。
2 胡爱军律师 2013-01-24 07:15
作为法人是需要承担风险的,你不是股东,没有股份,是不能分红的
3 朱君秀律师 2013-01-24 07:25
答:作为法人需要履行法人的职责,不参与管理,是存在风险的。是股东是可以分红的。
4 孙新律师 2013-01-24 07:31
要承担风险,比如公司欠债等。
5 孙新律师 2013-01-24 08:18
如果你不是股东,不能参与分红。
6 李同红律师 2013-01-24 08:39
法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你没有股份不能参与分红。
7 孙新律师 2013-01-24 08:49
挂名法人在法律上就是法人,承担一切法人责任,没有股份无法参与分红,当然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8 孙新律师 2013-01-24 08:52
没有股份,无法参与分红。
9 赵江涛律师 2013-01-24 09:02
要承担风险
10 李建成律师 2013-01-24 09:06
您好,要看当时双方的合同约定
11 孙新律师 2013-01-24 09:20
您好!肯定是存在风险的,不论如何对外都是需要你去承担责任的,建议签订内部协议来进行内部追偿以规避法律风险。
12 110网律师 2013-01-24 09:21
你好,有风险,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最好协商变更法人。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1、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最好协商变更法人。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13 孙新律师 2013-01-24 09:47
法人需承担一定风险,参与分红则是需股东身份的。
14 赵剑律师 2013-01-24 10:47
没有股份恐怕无法参与分红,看你们之间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