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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给我发布贷款信息,我添加同意后,要求三百元合同起草费,后要求支付三千保证金
有人给我发布贷款信息,我添加同意后,要求三百元合同起草费,后要求支付三千保证金 有人给我发布贷款信息,我添加同意后,要求三百元合同起草费,后要求支付三千保证金,写合同的时候要求支付费用的用章盖住了,看不到,所以没有看到。后有电话来说,支付了两笔,第一次两千没有写名字和保证金。后一千说要写上,就写了xx保证金三千已齐,然后打电话来说写错了,说是给我退回了卡里,要求重新支付一次。说不支付就要起诉,还给我发了一个电子版民事起诉状,后来又再三确认支付三千就没有别的了,也确认过支付保证金写的备注格式正确的,随后给我来个图片说是银行卡信用值不够,不能给我下款到卡里,要求支付一万元才可以下款,说是我有贷款没有还清所以必须支付一万元以后才可以。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应该继续支付,我是否承担责任,这是属于骗局还是真实的
2019-02-15 17:11 ask201……(北京)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2-15 17:24
你好,建议谨慎处理
2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9-02-15 17:24
你好,合同如何约定的?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9-02-15 20:51
及时委托律师核实
4 申维丰律师  2019-02-15 17:30
您好,可以谨慎处理
5 赵江涛律师  2019-02-15 18:11
谨慎 处理
6 宋超律师  2019-02-15 18:29
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建议收集整理证据,必要时报警
7 徐卫东律师  2019-02-15 18:31
你好,需要慎重,有风险
8 孙新律师  2019-02-15 19:25
建议谨慎处理
9 怀向阳律师  2019-02-15 22:11
你好 ,建议按照合同约定
10 冯倩雯律师  2019-02-16 00:49
一般都是按照你们签订的合同来处理的。
11 闫燕律师  2019-02-16 08:45
建议谨慎
12 李大贺律师  2019-02-17 07:16
以上对方的行为,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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