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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高新区留村村民,我村村委会制定了本村村民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标准
我是高新区留村村民,我村村委会制定了本村村民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标准 我是高新区留村村民,我村村委会制定了本村村民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标准,条款如下:
1,有儿子、女儿的户,儿子的妻子和孩子可享受福利,女儿的户口在本村的可享受福利。但是女儿的配偶和孩子不准享受福利。
2、只有一个女儿或多个女儿的户,只允许其中一女儿的配偶和孩子享受福利。其他女儿只允许本人享受。

我有一儿子有一女儿,儿子的户口已迁出本村,所以我向村委会伸请允许我女儿的孩子享受村民福利,但是村委会不批准。为什么多个女儿的户可自选一个女儿享受,而有儿子、女儿的户就不能选择呢?请问二我该怎么办?
2019-02-15 13:52 ask201……(河北-石家庄)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曹先坤律师  2019-02-15 13:54
起诉解决
2 徐卫东律师  2019-02-15 14:41
具体尽快诉讼
3 孙新律师  2019-02-15 16:24
要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4 冯倩雯律师  2019-02-16 01:15
这个建议你咨询户籍部门。
5 闫燕律师  2019-02-16 09:34
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6 孙新律师  2019-02-18 10:55
如果福利待遇制定程序没有问题的话,按照条款很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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