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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死亡职工家属能否继续领取生活费?
因公死亡职工家属能否继续领取生活费? 您好,我外公因公死亡于1995年,外公死后单位给外婆解决了相关的生活费,从100元领到至今500元,今年因买国家超龄保险一份后,单位因此停发了外婆的生活费,请问国家是否停止这一笔生活费?因公死亡和正常死亡是否有区别?
2013-01-23 19:52 李诗颖(四川-自贡)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3-01-23 20:33
不应当停发生活费。
2 110网律师  2013-01-24 10:02
你好!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生活费。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 110网律师  2013-01-24 10:43
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4 李小利律师  2013-01-24 13:01
您好,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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