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车主,去年9月份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事故,对方不满意保险公司理赔 我是车主,去年9月份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事故,对方不满意保险公司理赔,正在上诉,请问我有全险的情况下,还用支付额外的费用吗?
2019-02-13 08:34 ask201……(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9-02-13 08:59
收集证据诉讼解决。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9-02-13 10:00
看保险公司能赔付多少
3 邹连香律师 2019-02-13 08:41
你好,如果保险能覆盖对方全部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话,自己就不需要另外掏钱了。
4 韩士队律师 2019-02-13 09:01
你好:额外费用合法的,由保险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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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份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对方不满意保险公司赔偿,今天法院突然打电话让我带身份证去法院一趟
1个回复去年11月份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对方不满意保险公司赔偿,今天法院突然打电话让我带身份证去法院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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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复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无保险,本方车损能不能申请本方保险公司先理赔
3个回复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无保险,本方车损能不能申请己方保险公司先理赔?
4个回复对方无交强险且占事故主要责任,我方保险公司对我应如何理赔。
2个回复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前几天我开车发生事故,对方车主全责,他报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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