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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生前过户给孙子一套房产,现老人都已过世,现在姑姑起诉
爷爷奶奶生前过户给孙子一套房产,现老人都已过世,现在姑姑起诉 爷爷奶奶生前过户给孙子一套房产,现老人都已过世,现在姑姑起诉,因过户时并没有实质的现金交易,所以将过户的房产做为遗产分配,请问姑姑的做法可行吗
2019-02-11 11:58 ask201……(北京) 已有 19 位律师回答
1 靳双权律师  2019-02-11 11:59
要看具体情况
2 申维丰律师  2019-02-11 12:00
您好,要看具体情况
3 苏荣杰律师  2019-02-11 12:00
您好,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4 110网律师  2019-02-11 12:02
这是不合适
5 顾倩团队律师  2019-02-11 12:06
您好,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如被诉的积极应诉 。
6 陈晓云律师  2019-02-11 12:48
最多再出一次钱
7 丁磊律师  2019-02-11 13:24
继承诉讼专业,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8 孙新律师  2019-02-11 13:33
房产属于你,不属于爷爷奶奶遗产,如需帮助预约面谈
9 孙新律师  2019-02-11 13:39
不合理,可以根据相关证据起诉
10 王艳玲律师  2019-02-11 14:10
要看奶奶爷爷是否享有完全的处分权,还要看过户的性质是什么?如果是赠与,你姑姑的主张就不能成立
11 徐卫东律师  2019-02-11 14:12
遗产,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12 李建成律师  2019-02-11 15:19
你好  关于遗产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3 赵江涛律师  2019-02-11 15:37
您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过户的效力;
我长期代理房产继承、房产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14 张元珍律师  2019-02-11 16:26
看具体情况
15 常路律师  2019-02-12 08:04
您好,购房款可以做遗产
16 闫燕律师  2019-02-12 08:36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过户的效力
17 殷建伟律师  2019-02-13 23:18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爷爷奶奶赠与给孙子的,姑姑没有权利提出要求。如果当初以买卖的名义过户,姑姑只能起诉就爷爷奶奶应得的房价款要求分割。当然也有一种可能,为了少缴税,爷爷奶奶与买卖的方式办理过户,但实际上是赠与的意图,这要看你怎么举证来证明了,如果能证明是赠与的表示,姑姑也没权利主张继承权。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我
18 李婵律师  2019-02-15 13:19
要看具体情况
19 超级账号5律师  2019-02-18 16:48
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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