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厂后分家,客户资源如何分配? 我们三兄弟各出三分之一的资金开了一家加工厂。工厂运营期间,各自开发了一个主要的客户。但只有我所开发的客户效益甚好,他们所开发地客户几乎无效益。后因经营理念不合闹分家,我所开发的客户指定要跟我合作而不跟他们合作,导致我要带走我所开发的客户。于是他们就以我所带走的客户营业额占公司总营业额的60%为由,要求我在分所投入的固定资产以及红利时,要少分40%。要客户资源的百分比加上固定资产和红利的百分比之和大家要相同或相近才算分家公平,是这样子的吗?经营期间个人所开发的客户属于公司吗?分家是应拿出来作为资源抵等资产来分账的吗?求解答。
2019-02-09 00:21 zhufei……(江苏-苏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