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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早上8点左右住店退房后,发现有一双价值300~400元的鞋子遗漏在房间内
本人早上8点左右住店退房后,发现有一双价值300~400元的鞋子遗漏在房间内 本人早上8点左右住店退房后,发现有一双价值300~400元的鞋子遗漏在房间内,当日下午7点就回到酒店询问工作人员。起初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拾获鞋子,但是回到房间搜寻后并没有发现鞋子,工作人员却改口称有印象拾到一双鞋子,但是已经当垃圾扔了。在随后的问责中,工作人员还质疑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鞋子是我的,也表示不作任何负责。在交谈中感觉工作人员态度敷衍,甚至有拾而不报的嫌疑。酒店在这个事件中有没有失责,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一定精神、经济上的赔偿
2019-02-08 19:35 Payton.Wong(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9-02-08 19:59
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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