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刑事案件,证据确凿,但警方不予立案,比如复议、符合、立案监督都做完了 一个刑事案件,证据确凿,但警方不予立案,比如复议、符合、立案监督都做完了,那么接下来该怎么办?去省级公安部门反应吗,还有其他方法吗
2019-01-29 11:48 ask201……(黑龙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9-01-29 12:23
你好,你有两条最简单的途径,第一条,向派出所所在地的公安分局要求复议、第二条,向你所在地的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监督公安立案。
还有一条途径是在以上两个途径均无效的情况下用,可以向派出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所属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
还有一条途径是在以上两个途径均无效的情况下用,可以向派出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所属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
2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9-01-29 12:24
你好,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3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9-01-29 12:46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9-01-29 11:56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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