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说东西忘在我店里然后丢了要追究我的责任 我开了一个复印社,13年1月15日她来我这打合同,17日回来找我说当时忘在我这一个帽子和手套,手套价值1600元,去发誓我确实没拿,而且我也没看见当时她有没有拿这些东西,在说我拿了也没用啊,21日她来找我说就是在这丢的,要我和她去交警那里查看当时路口监控,我就打了110让警察解决,然后警察让我和她去交警那里查看我所在位置的路口监控监控,看到她进门之前确实戴这帽子和手套但具体什么样子看不清楚出来的时候没有戴帽子但是看不清手上有没有拿东西,从她离开到我关店这期间没有看监控,只调出了他进来和出去的监控,现在她说要追究到底,她的老公是我们管片分局的警察认识人很多,我该怎么办,我有责任么,有的话我有多少责任我需要怎么做,怎么说。请您帮帮我,谢谢您!
2013-01-21 16:44 皮蛋花生米(吉林-辽源)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钟欣主任律师 2013年01月21日 17时20分
你不用管让对方去起诉好了,
2 王晔律师 2013-01-21 17:26
如无证据证明遗失在这里,则无需承担责任。
3 2013-01-21 18:36
如没有证据证明遗失在这里,则无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