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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房产的问题
父亲再婚,房产的问题 母亲过世,父亲打算再婚,父亲名下两套房产,一套房产证马上就下来,是父亲的名字,另一套为拆迁房,属于补差价的,还没有回迁,只有拆迁证。两年内交房。同时对方有一套私产房,一个女儿。父亲和女方约定父亲的两套留给我,对方的留给对方的女儿。请问1自己私下写的约定有效吗?如果无效应该如何去做才能达到这样的目的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2如果约定后,父亲改变主意再订新的约定有效吗?之前的约定该如何订立才能使之后的一切改变都无效。这些约定的订立应该在在婚前还是婚后去做,有时间上的问题吗?感谢您的回答
2010-06-23 11:38 wangbi……(山西-太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6月23日 11时46分
1、有效
2、父亲在产权没过户前,有权改变约定。最好办理遗嘱公证。公证的效力最大,只有后立的公证遗嘱才能推翻先前的公证遗嘱。
2 孙新律师  2010-06-23 12:56
您好,双方可以起草一份协议(并经过公证),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就发生效力,在等交房后办理变更产权证,以避免以后出现麻烦。
3 孙新律师  2010-06-23 14:33
可以签订协议,不是必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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