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子动迁,关于个人集体待遇问题 2017年12月村民开了会,订了村民自治法,把有的村民给分出来了。2016年秋天村子动迁了,对于集体待遇这一部分没有我的份,原因是组里代表说因为我83年的时候没有分到土地,但是我是老户了,(我是90年在村子里落得户,落户之后要地已经不给了,说是没有土地了,已经全都分出去了,)导致现在村子分集体待遇这部分没有我的了,想问组里这样可以吗,然后分集体待遇这一块,到底是以常驻户口为准还是以有无土地为准。谢谢
2019-01-22 11:36 运气爆棚的瓶……(吉林-通化)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9-01-22 11:43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2 孙新律师 2019-01-22 16:52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直接起诉。
3 冯倩雯律师 2019-01-23 03:01
一般向当地户籍主管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