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律师可以帮帮我,我在友信借了十五万,放款金额是15万,合同金额是23万 有没有律师可以帮帮我,我在友信借了十五万,放款金额是15万,合同金额是23万,每期还7459,现在已经还了21期了,差不多有15万6了,我真的没有钱还了,因为以贷养贷,我已经快被逼死了,有没有律师帮我想想办法,能不能协商,我去挣钱后再来还!
2019-01-22 10:54 。(湖北-武汉)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郭庆梓律师 2019-01-22 10:58
您好,您的情况建议您和对方先协商,如果没有更改,您需要按照合同履行,如果您愿意让我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转为来电咨询,来电咨询是免费的,我们将全力为您争取权益。
2 徐莉莉律师 2019-01-22 11:00
可以委托律师诉讼
3 刘琬琳律师 2019-01-22 11:12
您好,可以出协商方案。具体问题可以来电免费咨询
4 彭功平律师 2019-01-22 11:14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协商。
5 张梅律师 2019-01-22 11:15
您好,借款利率划定了为两线三区:一是司法保护区,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二是无效区: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三是自然债务区:超过了年利率24%,但不超过36%的区间是自然债务区,出借人提起诉讼的请求支付的,法院不会支持,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法院同样不会支持,一切按现在有的状态。
6 杜红涛律师 2019-01-22 11:21
您好,可以协商处理,如需帮助欢迎来电详谈,希望能帮到您。
7 赵双剑律师 2019-01-22 11:44
您好,请问当时的贷款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对方现在是怎么在向您催债。
8 李大贺律师 2019-01-22 13:07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9 杜红涛律师 2019-01-22 13:55
您好,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指导,由于法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易在网上公开,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详细说明情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妥善处理,避免您造成更大的损失。
10 邓普云律师 2019-01-22 14:03
您好,请别着急,首先如果利率高于24%,多出部分,请不要还款,如果利率没有违法,您想要协商还款日期,我们可以帮您与对方协商,争取帮您与对方达成一个能让您接受的方案,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与我说说具体情况,咨询免费,请放心。
11 程智华律师 2019-01-22 14:43
你好,可委托律师与对方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希望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