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的问题 04-08年在一家企业工作,企业没有为我们几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只是以在工资条中以保险三百元列示,以现金形式发给我们,我们08年的基本工资只有500元,加保险300元共是800元,如果没有奖金我们这个月就只能拿800元,同岗位的有人拿得比我们多得多,而且技能学历我们几个并不比别人差;
请哪位专家给指点一下:
同工同酬是从哪一年开始执行的,我们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违反同工同酬的规定;
社会保险可以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吗,这属不属于企业免除自身法定义务;
当月只拿到800元含保险金算不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当时最低工资肯定高于500元;
我现在是个人做点小生意,前几天我们几个商量一下觉得这事对我们太不公平了,不能要原单位给补交保险或给我们一些补偿;
先行谢谢了!
请哪位专家给指点一下:
同工同酬是从哪一年开始执行的,我们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违反同工同酬的规定;
社会保险可以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吗,这属不属于企业免除自身法定义务;
当月只拿到800元含保险金算不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当时最低工资肯定高于500元;
我现在是个人做点小生意,前几天我们几个商量一下觉得这事对我们太不公平了,不能要原单位给补交保险或给我们一些补偿;
先行谢谢了!
2010-06-23 09:26 章先生(山东-日照)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6-23 09:31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上均规定要求同工同酬,依法缴纳社保费用,否则单位属于违法行为,另外你们的工资在扣除应该缴纳的社保费用后,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单位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人数多的情况下,聘请律师代理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