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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登记以举行民俗婚礼分手后孩子抚养费问题及彩礼问题
关于未登记以举行民俗婚礼分手后孩子抚养费问题及彩礼问题 我表弟在2011年七月在当地举行婚礼但由于表弟年龄不够未进行登记结婚,于2012年6月生有一男孩,后女方以孩子为借口赶其公公婆婆,不让公婆跟她住在一起。现在两人已分开居住,生的男孩跟着女方,男方多次所要未果。2013年1月女方将男方告上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按新婚姻法规定,需支付多少?男方欲要回彩礼钱,这有没有可能?
2013-01-20 16:55 trista……(山东-济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青芳律师  2013-01-20 17:00
你好,1、抚养费数额为对方固定收入的20%-30%
2、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2 110网律师  2013-01-20 18:26
你好,可以维权,彩礼可以要求退还,抚养费为收入的20-30%,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少受损失,稳妥起见建议必要时聘请律师予以必要协助,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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