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可否追加共同原告? 我骑摩托车载女儿,被人同时撞伤,定性对方负全责,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一审法院收集了我女儿的资料,但判决时以我女儿已经满18岁为由要我“另案处理”。上诉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追加我女儿为共同原告,我女儿写了申请书和委托书,但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告诉我:一审没有审的,二审不审;我女儿的事要另外到一审法院立案。有这个道理吗?
请精通法律的大师指点,并告知。我的邮箱:sdljwyh@126.com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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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3 00:07 村夫18(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6-23 10:00
确实不可以追加。
不过没有关系,你们重新以您女儿名义起诉就是了
不过没有关系,你们重新以您女儿名义起诉就是了
2 110网律师 2010-06-23 11:00
你们重新以您女儿名义起诉就是了
3 110网律师 2010-06-24 15:30
你当时应当以你和你女儿名义同时提起2个诉讼,法院的处理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