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离婚彩礼钱还能要回来吗? 我和她是2010年1月结婚的,是通过别人介绍认识的,处了大约一年时间结婚的,给她过了8万8彩礼钱。婚后生活一般,我们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我于2011年2月起诉离婚的,要求要回彩礼钱,但是女方不离,没有离成。过半年我再起诉,多久能判离婚呀?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2013-01-20 10:16 飞雪凝霜(辽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3-01-20 12:17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2 罗远水律师 2013-01-20 10:17
已经领取结婚证并在一起共同生活,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3 陈晓云律师 2013-01-20 10:39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时间:一审:简易程序的,3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的,一般6个月内结案,但院长批准的,可延长6个月,还须延长的,须上一级法院批准。二审:一般3个月。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时间:一审:简易程序的,3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的,一般6个月内结案,但院长批准的,可延长6个月,还须延长的,须上一级法院批准。二审:一般3个月。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4 马军烨律师 2013-01-20 13:08
您好,
如诉讼离婚,彩礼钱不能要回,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如诉讼离婚,彩礼钱不能要回,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