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与2010年1月25日把房子通过中介公司出租给某人使用(商品住宅),包括屋内的所有设施一并移交清楚了。2010年1月31日屋内暖气阀漏水,家里没人,直到水从防盗门流出被物业发现及时关掉气源。并通知了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回答是他‘工作忙,不能回来'.(门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换掉了)事候发现屋内墙面及家具因泡水损坏严重。承租人现在不愿承担责任,理由是暖气是固定资产应该有出租人承担责任。在送暖气时小区物业特别提醒:‘暖气刚送上,家里要留人注意观察,如发现问题及时关掉气阀’。当时我与承租人都在场,口头协议有承租人观察。租赁协议规定:‘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中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以修复’。事实是暖气阀是承租人私自动的还是自然损坏无法鉴定,门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换掉了,我也进不去房间。租赁协议还约定:‘房租到期时乙方保证室内物品无损坏’。虽说现在合同没到期,现在我发现室内物品已经损坏了,我要求承租人给予修复,他不同意,并搬离此房,据不交钥匙。理由是房租没到期。我不知该怎么办。谢谢
2010-06-22 22:10 秋风同书()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06-22 22:19
答;跑水造成的损失应当有承租人承担,只要承租人按期缴纳房租,没有违约行为,你无权要求腾房。理由;所有人你已经脱离占有,管理权由直接的使用人行使,造成损失也就应当由承租人承担。
2 孙新律师 2010-06-22 22:37
应该由承租人赔偿损失。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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