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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微信公众号艺人肖像权问题
咨询:微信公众号艺人肖像权问题 我们公司工作人员,在网络上复制粘贴了一条带有电视剧截图和推荐产品的文章,被明星代理律师发函告知侵犯肖像权,要求我们删除这条信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我们收到律师函后迅速联系了律师,应要求删除了这条信息,并向律师表明歉意,但被要求赔偿10万元然后和解。我们公司第一没有商业行为,也没有,第二属于从网络复制粘贴也没有损害艺人的形象,第三,此条文章在我们公众账号上浏览量仅为22次。请问这名艺人的赔偿要求合理吗?我们应该如何应对这样的赔偿要求呢?请专业律师朋友解答。
2019-01-15 17:35 gwi218……(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9年01月15日 18时10分
您好,一、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为:(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如何根据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须根据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而定。本案,对方声称你公司侵犯肖像权。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三、你公司是否构成侵权,须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据你所述,你公司没用于商业活动。但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能简单的认为只要没有直接用于商业活动就不属于“营利为目的”,如果你公司利用带有电视剧截图和推荐产品的文章进行宣传或提高你公司的知名度,应当被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
四、就本案的情况而言,你公司构成侵权的可能性很大。但你公司在收到对方的函告后,及时删除这条信息,并赔礼道歉。且并未给对方造成损失,根据22次的浏览量,你公司也受益很少,因此,对方要求赔偿10万元太高。建议你们继续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坚持索赔10万元的,就等对方起诉解决,由法院判决。根据你所述情况,法院的判决不会太高。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2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19-01-15 18:46
对于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赔偿请求可不予理会。
3 颜培卿律师  2019-01-15 17:37
无法协商一致的话,让对方自行起诉去,到时候法院判决了履行判决就行
4 孟凡兵律师  2019-01-15 17:45
赔偿数额要求过高,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5 徐卫东律师  2019-01-15 17:52
你好,需要按照判决书执行
6 赵江涛律师  2019-01-15 18:27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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