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地点与实际工作地点不符需要仲裁怎么办 我在天津市上班,合同是与上海总公司签订的,合同里写了:乙方工作地点****(上海公司的地址),因工作需要,安排在天津办事处部门担任内勤文员工作。现在,与公司产生劳动纠纷,需要仲裁,请问关于我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应该怎样界定,如过我想证明实际是在天津履行的合同,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
2013-01-18 23:28 stafan……(天津-河东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1-19 00:03
可以在天津申请仲裁。
2 江珍来律师 2013-01-18 23:37
实际合同的履行地是在天津的,所以你在天津申请劳动仲裁即可!
3 齐志龙律师 2013-01-19 07:52
可以在天津仲裁需要收集在天津工作的证据
4 杨立宝律师 2013-01-19 07:56
去天津的市劳动仲裁委去仲裁
5 王学福律师 2013-01-19 09:08
可在天津仲裁.
6 孙新律师 2013-01-19 09:08
天津仲裁。
7 王晔律师 2013-01-19 10:32
在天津仲裁需要收集在天津工作的证据。
8 孙新律师 2013-01-19 15:16
提供实际履行地的证据,提起仲裁。
9 孙新律师 2013-01-20 17:11
工作地点所属的区级仲裁机构。
10 王德民律师 2013-01-22 20:55
您可以举证证明你的实际工作地在天津,未按照合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