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厂里上班期间开公司车子出去买东西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汽车主要责任 2017年在厂里上班期间开公司车子出去买东西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汽车主要责任,电瓶车次要责任,这个费用应该厂里承担吗,2018年我离职,现在开庭过了,法院有判决书下来,开庭的时候前单位也没有委托人去现场,现在判决书下来写着要我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的一笔费用(1300多的开庭费和4000多的医药费,公司的车没有第三责任险只买了交强险),这笔费用是要我个人承担还是公司承担。判决书上面写着由我承担 ,没有写单位名称,然后还有时间规定,要是在规定得时间里单位不去缴纳,那这笔费用怎么办,我应该怎么做。
2019-01-11 23:01 HZJYBN(浙江-杭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1-11 23:08
这是可以按照过错来承担的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9-01-11 23:09
你要起诉公司了。
3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9-01-12 04:49
你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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