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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后购买的装修材料 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为共同财产
关于婚后购买的装修材料 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为共同财产 结婚后未共同生活,但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装修男方的婚房,购买过一些材料之类的,都有收据 钱款由女方垫出,收据由女方保管,但是由于房子是男方的所以留的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及名字都是男方的,这在离婚的时候如何判定?女方是否可以索要一半?
2013-01-18 19:16 cenjob……(上海-闵行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1月18日 19时20分
如所述,如果可以查明出资人,则归资人所有,否则视为婚后共同财产
2 孙新律师  2013-01-18 19:22
如果离婚,男方应当退还女方支付装修款。
3 110网律师  2013-01-18 19:22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自己的一半。
4 陈晓云律师  2013-01-18 19:49
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返还出资
5 王晔律师  2013-01-18 19:53
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返还出资 .
6 张向锋律师  2013-01-18 20:28
女方如是用婚前个人财产垫付,可以要求男方返还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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