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丢失。 我在唐山曹妃甸买房,不小心把否放发票丢失,还没交房,开放商说办理房产证需要发票,他们给税务局打电话说 补不了,只能在以前的发票的存根复印件盖章,这个存根复印件在以后的相关证件办理中,可以当原件使用吗?
2013-01-18 11:00 253204(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01-18 15:22
您好!
最好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税务的章。
最好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税务的章。
2 李水全律师 2013-01-18 11:09
说明情况即可。 我的补充: 2013-01-18 11:10
最好加盖单位公章,包括税务局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