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我方追尾全者,对方以新车为由要求保险外额外赔付几万元
我方追尾全者,对方以新车为由要求保险外额外赔付几万元 对方车辆为奔驰c260新车(临牌),我方追尾交警认定全责,对方要求先行支付给他修车费用,修好再把发票给我方报赔,最后额外赔偿赔偿折旧费用4万元,在协商无果情况下趁我方吃饭时间私自开走我方车辆(钥匙先前已被对方抢走),我方报警后警察以构不成盗抢叫我方自行联系就离开现场。现在车辆情况不明。请问我方是否需支付对方额外费用,对于对方私自开走我方车辆,是否构成盗抢。
2013-01-17 23:49 189527……(江苏-扬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年01月18日 00时15分
不需要,对方涉嫌犯罪,警察应当管,可以到检察院投诉。
2 刘青芳律师  2013-01-18 07:11
你好,可以拒绝支付额外费用,警察应当受理你的报案,并立案侦查。
3 王学福律师  2013-01-18 10:02
你不需向对方支付额外的折旧费用,对方涉嫌盗抢,如果公安不立案的话,可以向检察院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