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自己知识产权 你好,我是新疆的一名退役军人,写下《通讯员岗位是建功成才的沃土》并在军事记者杂志发表。新疆库尔勒市巴音郭楞军分区政治部 李登辉拿我的文章一字不改就在解放军报《军事记者》杂志发表,解放军报军事记者杂志在2003年10月登出我的文章后又在2012年10月再次登出同篇文章换个作者的名字。请问我遇到这样的问题该怎么解决,如何要回我的文章恢复名誉,要求赔偿道歉,请帮助我!
2013-01-17 20:26 lichao……(新疆-和田)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明胜律师 电话:18039109622 2013年01月18日 08时03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除追究行为人民事责任外,还可以给予民事制裁,罚款数额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同的侵权行为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 我的补充: 2013-01-18 08:03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除追究行为人民事责任外,还可以给予民事制裁,罚款数额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同的侵权行为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 我的补充: 2013-01-18 08:03
你可以依法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