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商铺租赁,合同上注明:租赁商铺的使用用途是“经营水果”,如改变经营用途是属违约 小区商铺租赁,合同上注明:租赁商铺的使用用途是“经营水果”,如改变经营用途是属违约,将终止合同并且不退回几万押金。哪承租方开业后又同时经营了用品和农副产品,这样是属违约吗?上诉法院,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2019-01-05 16:05 素子(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1-05 17:58
根据合同约定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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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商铺租赁,合同上写明了租赁商铺的使用用途是经营水果,合同有约定改变经营用途属违约
2个回复签商铺租赁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写明了租赁商铺的使用用途是经营水果
7个回复甲方单方面终止商铺租赁合同,在合同中没有注明违约金额,但含有乙方给甲方的1万元质量保证金
5个回复租客擅自装修并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我已发送租赁合同解除通知书的短信并给予合理搬离时间
2个回复我现在经营一家便利店,租赁合同上写了是独家经营的,但是没有注明如果房东违约做出什么赔偿
0个回复关于出租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租赁合同是否无效?是否违反了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3个回复商铺租赁,单方违约,合同为注明违约责任
3个回复商铺租赁合同是2015年10月份,租期十年共计50万,当时交了五万定金,协议没有注明剩余尾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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