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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1994年父亲向村里申请了一块临时用地,是我出资购买一套板房让父母开商店维持生计。因为父亲属于因公致残,村委会免去了父亲的地皮费,所以商店工商户办的是父亲的名字。每年商店所有上的税都是我掏钱交的,我一直以来也没有拿商店一分钱。07年父亲病逝。09年公家修路拆迁补偿。母亲与拆迁公司签署了补偿协议并领回拆迁补偿款【16万5千元整】。两个哥哥认为这是属于父亲的遗产,并要求分割这笔钱。可是当初我出钱开的商店是为了父母的生计有保障并没有承诺将板房赠予父母,只是让父母开商店经营使用。我认为商店是我出资建起来的父母和两个哥哥一分钱也没出,不能作为遗产来分割。(根据继承法2章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我认为即便有份也只能是我和父母的共同财产和两个哥哥没有任何关系。为此向魏律师求助!请问这种情况下这座商店是否还属于父亲的遗产?如果要是分割,依照法律该怎么分?
2013-01-17 13:58 u69135……(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01-17 18:11
您好!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是你父亲的,属于你父母的财产。
属于你父亲的那部分财产你母亲、爷爷奶奶、兄弟姐妹都有权利继承。
详情可来电来访。
2 陈晓云律师  2013-01-17 14:06
房产、土地登记都是你父亲的,属于你父母财产。
你父亲去世了,属于你父亲的部分为遗产,你母亲、你爷奶、你兄弟姐妹都有权继承。
3 孙新律师  2013-01-17 14:24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1-19 21:14
应当按遗产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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