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大商圈”不同意补偿,被地方政府要求地方法院强制执行 江津区东门广场修建“大商圈”实行一配一方案,没经过听证会强制执行,有很多人因各种原因被迫签订同意。我们家不同意没搬,周围离我家不到100米的“玉水湾”房价一万三,撤迁办赔5130,我同样面积的买不回来。他们通过法院要我们写个自己要求赔偿的单子交上去,我们交到法院后,法院给我们下了个同意他们强制执行的通知,说我们对他们5130的补偿无异议,对我们要求补偿的40万不予支持,至通知下达之日准予强制执行。还是以区长为代表的。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法院这样合理吗?修大商圈由政府和区%E
2013-01-17 12:57 wxfxl1……(重庆-江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1-17 13:39
找当地政府部门 或诉讼解决。
2 林传雄律师 2013-01-17 13:22
可以找当地政府部门
3 孙新律师 2013-01-17 14:25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4 110网律师 2013-01-17 21:01
建议你向上级法院递交执行异议,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建议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