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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班时间与合同不同,公司想翻旧账
公司上班时间与合同不同,公司想翻旧账 与公司的合同上签订的是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工作时间。但实际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一天7个小时,但没有明文的规定,一直以来都是这样。
现在情况是:即每周35小时(小于40小时)工时,按合同每周少5小时,一个月约20个小时。公司可能最近缺钱还是,突然发文件要把在2012年6-11月多发放的加班费将在工资里扣除或把未来的加班时间与其冲抵。
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可以怎样考虑可以维护自己权益,有那些法律条款或规章有涉及这种的情况。
2013-01-17 12:00 dsmmgg(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1-17 12:17
以前的不能要求返还。
2 孙新律师  2013-01-17 12:06
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每周工作35小时不是与合同符合吗。不能往前倒扣,以后可以严格执行40个小时的上限。
3 钱亚芳律师  2013-01-17 12:08
不能扣以前的,只能对今后执行这新制度。
4 110网律师  2013-01-17 12:14
不能往前倒扣
5 110网律师  2013-01-17 12:44
这么扣,显然违法,协商不成,你只能申请劳动仲裁追讨了。劳动法专业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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