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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问题
关于民间借贷问题 我向一位多年的朋友分2次借款38万元,有写借条且在借条没写利息,但口头上有说2分利。借款后付了几个月因生意失败就没能力再还款。中间他有让我再写一张4万的借条,算是半年多的利息和他付银行的违约金(钱是他从银行贷款的,没按期还,要付银行违约金)
今天他向法院起诉申请我和我老婆要一起还款,我想咨询下:1.借条上只有我的签名,我老婆是否需要一起去庭前调解; 2.我能否主张我付的钱做为本金?3.我有证据证明他借我的钱是向银行贷款后再转贷给我的,利息获利超过5万,我能否向检察举报?
2019-01-03 10:10 znlhd(福建-厦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崔雄霞律师  电话:18334533079  2019年01月03日 12时09分
首先,对方起诉了你跟你妻子,那么调解就必须两个人都去,是基于调解程序的要求;
其次,一般已还款项是优先偿还利息,而非本金;
再者,关于后面的四万借条是可以否认的,利息还是按实际借款两万进行计算;
最后,你朋友可能涉嫌高利转贷犯罪的问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仍然不会免除你的民事还款责任;
希望对你有帮助
2 陈晓云律师  2019-01-03 10:31
需要
看证据
3 魏伟律师  2019-01-03 10:33
您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所以要举证证明是个人债务,老婆对该债务确不知情,不是该债务的受益者或是该债务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还要看借条如何约定的。
3,关于对方获利的问题,需要看材料综合分析,方便的话您可以发一份材料给我,帮您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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