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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0岁经过朋友认识一个女孩子16岁,认识2天我成了她男朋友
我今年20岁经过朋友认识一个女孩子16岁,认识2天我成了她男朋友 我今年20岁经过朋友认识一个女孩子16岁,认识2天我成了她男朋友,她也要我做她男朋友 ,两人在1月1日我从广州去中山找她当晚约好,开了酒店做了一次爱,后面她回家了,第二天凌晨6点钟,她前任男朋友找到我,说我属于强奸诱奸威胁我,又在一旁恐吓那女孩子,我属于她现任,你情我愿我属于犯罪吗?她前任男朋友要求我,给他3万块钱,就不报警,不报警告我诱奸强奸,我想问下,我这属于冤枉又被敲诈
2019-01-02 10:37 ask201……(广东-中山)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邓桂霞律师  电话:13969523706  2019-01-02 10:39
对方属于敲诈勒索,打110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1-02 11:27
自愿不构成犯罪 可以报警处理
3 宋昕律师  电话:13312939595  2019-01-02 16:39
作为专业刑事律师,结合我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分析:这样的案件属于套路案件,建议你马上委托刑事律师,制定风险防范预案,防止被抓。否则,一旦被抓了,后悔莫及。我已经处理类似案件大概4、5个了。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9-01-02 10:38
你可以直接报警
5 颜培卿律师  2019-01-02 10:39
建议你报警处理
6 范海华律师  2019-01-02 10:41
您好,你可以直接报警,对方属于敲诈勒索。你不涉嫌犯罪的。
7 房树志律师  2019-01-02 10:44
如你所说,应该不属强奸。
8 陈铠楷律师  2019-01-02 10:58
最好是报警处理。
9 殷运健律师  2019-01-02 13:00
让律师会见当事人、到检察院阅卷,了解相关案情和证据,申请取保候审、视具体情况作罪轻或无罪辩护等
10 刘晔峰律师  2019-01-02 16:33
你自己要搞清楚一个问题,女孩的年龄到底有多大?另外针对其前任男友索要3万元事宜,你完全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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