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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深圳的小额贷款公司上申请了10000元的贷款 3年 
我在一个深圳的小额贷款公司上申请了10000元的贷款 3年  我在一个深圳的小额贷款公司上申请了10000元的贷款  3年  他跟我要了  履行金1000元   最后也没有下款     这个合同是QQ上办的  他跟我发了电子合同   我复印出来填好了  跟他拍照发过去的       合同上写了  身份证号  卡号  恩上了手印   写了借款金额   这个合同有效么     有效的话我该怎么办??
2019-01-01 14:01 zhuNa(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1-01 15:09
这 是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李大贺律师  2019-01-01 21:16
以上对方的行为,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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