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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平安普惠贷款十万,分三十六期还,每期还4265元,已还订乙期
我在平安普惠贷款十万,分三十六期还,每期还4265元,已还订乙期 我在平安普惠贷款十万,分三十六期还,每期还4265元,已还订乙期,因生意失败现暂无力偿还,已逾期4个多月,现讨方说元月3号下午3点在长沙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我,目前我还未收到传票,不知怎么办?
2019-01-01 12:10 ask201……(湖南-永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邓桂霞律师  电话:13969523706  2019-01-01 12:20
还上收到的本金和月息2%就别理了,远离网贷,不是骗子就是高利贷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1-01 13:12
贷款利率超过24%的,不受法律保护,不需要还。
3 陕西陈兵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9-01-01 12:11
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违法无需履行,合同合法必须履行
4 李大贺律师  2019-01-01 12:15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5 110网律师  2019-01-01 12:23
应该承担责任
6 110网律师  2019-01-01 12:28
以你收到传票为准。
7 冯倩雯律师  2019-01-01 16:51
向法院起诉维权,耐心等待判决结果。
8 闫燕律师  2019-01-02 08:39
按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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