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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国有企业分公司职工,2016年4月因分公司资金运行困难
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国有企业分公司职工,2016年4月因分公司资金运行困难 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国有企业分公司职工,2016年4月因分公司资金运行困难,分公司经理以公司名义向小贷公司借款,盖章为分公司公章,但借款是支付到分公司经理个人银行账户,当时分公司经理作为第一担保人,我作为第二担保人,请问这款项不支付到总公司帐户,而支付到私人账户合法吗?现在小贷公司起诉我还款,还封了我的银行卡我该怎么办?求助各位律师
2018-12-30 08:14 ask201……(广西-南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8-12-30 09:36
你好,你担保了的话就需要承担责任的哦。
2 110网律师  2018-12-30 08:25
可以还款的
3 陈全桂律师  2019-01-09 21:45
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具体承担何种责任还要看是何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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