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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内多年前的存款进出明细可以指证为对方转移财产吗?
离婚时,婚内多年前的存款进出明细可以指证为对方转移财产吗? 有一对老夫妻要离婚,已经起诉。现在有一问题;男方找出一张多年前的银行卡是(男方的名字开户的),当时(04--07年)卡内的资金进出签字是女方的签名,现在要离婚,男方调出明细提出此款要分割,原来这上面的款项出处女方已经想不清楚了,此卡也很多年不用了也没有款项了,只知道原来里面的钱是用在家里,还有转到股市的户头里了,(女方现在已是65岁的老人了)女方现在不知该怎么办,怎么来举证是家庭所用,会不会被定为是转移财产呢?女方该怎么回应啊?
2013-01-16 00:29 悠然510(上海-普陀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王晔律师  电话:13774377655  2013年01月16日 08时43分
不属于转移财产,且已经花费了也就无需再分割。
2 刘青芳律师  2013-01-16 06:32
你好,不属于转移财产,花费了也就不再分割。
3 胡爱军律师  2013-01-16 07:59
已回答。。。。。。。
4 110网律师  2013-01-16 11:36
你好,已经花掉就不会再分割了,如果对方主张分割,由对方举证。
5 张向锋律师  2013-01-16 14:55
依据进出金额确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6 徐迎龙律师  2013-01-16 15:19
正常的生活开销不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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