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办一个教育培训机构,是以他人招牌挂靠,属于分属机构他占干股20%的股份并没有投现金 我开办一个教育培训机构,是以他人招牌挂靠,属于分属机构他占干股20%的股份并没有投现金,有盈利就分红。现在我这个机构不做了,关门,机构剩下10万,当初投入一共8万元,我64000现金占股80%,而他20%干股算他16000加一起8万,现在清算,我是不是只给盈利的20%也就是4000,就可以了,其他的还需要支付吗?
2018-12-25 17:37 无情的谎言(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12-25 18:58
按协议约定履行。
2 刘振海律师 2018-12-25 21:51
给盈利的20%也就是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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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办一个教育培训机构,是以他人招牌挂靠,属于分属机构他占干股20%的股份并没有投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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