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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法院受理该案件,我该怎么办?
当地法院受理该案件,我该怎么办? 2012年12月19日,早晨5点20分左右;我的父亲在政府工程惨死车轮之下。
    责任方一:肇事司机(已逃逸,无法查明。)
    责任方二:违法施工方(由于施工方违法施工,将铁路涵洞中的土方推在318国道上;堆土占道面积:53*3.5*1.2 并且为设置任何安全标示。造成我的父亲必须延堆土行者30米才能通过唯一入口到达涵洞,大车从通过此处是无法避让大车;惨死车轮之下。
    该涵洞位于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谌家湾村口处涵洞;该涵洞属于汉口北编组站,该工程是铁路承包给黄陂二建、黄陂二建转包给横店政府;再由横店政府转包给当地一霸做的。
    由于黄陂区政府、横店政府根本就不管该事情;我们聘请了律师,但是黄陂区人民法院根本就不受理此案件。事件已经过去20天,至今人为安葬,政府无人问津,法院不受理此案件,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3-01-15 16:38 159202……(湖北-武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3-01-15 16:44
答:1、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侵权法律关系(交通肇事),和(堆放物品)侵权法律关系;前者可以是车主、司机、保险公司为被告;后者是堆放物品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为被告。不是一个案件,可以分别诉讼;2、对法院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2 110网律师  2013-01-15 19:26
要求法院出具不受理裁定,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3 110网律师  2013-01-15 20:29
你可以要求对方出具不受理的裁定再上诉
4 武昌陈哲律师  2013-01-16 09:47
起诉需提交相应证据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5 110网律师  2013-01-16 16:08
已聘请了律师就该听你的律师的,律师给的方法多了对你们不会是好事
6 110网律师  2013-01-16 21:40
你好,要厘清本案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主体,才能制定最有利的诉讼策略。
是否为工伤关系,如为,则案件宜从工亡方面来打为宜,而不宜按侵权来打。
如不是工伤,而是人身损害,则宜从侵权上来打,打多因一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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