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权利或者申请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申请复议的,其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申请权或者法定申请期限时开始计算,但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2013-01-15 16:36 sgp800(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1月15日 16时59分
二年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期间
2 张向锋律师 2013-01-15 16:45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
3 王晔律师 2013-01-15 17:37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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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征地拆迁,对县某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上级以超过期限为由不予受理,我起诉可以吗?
4个回复《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吗?请您回复是或者不是。如果您不知道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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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复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法律有无规定?请知道者回复,谢谢。诉讼代表人。
1个回复《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10名律师回复是具体行政行为,5名回复是抽象行政行为,应当是什么行政
1个回复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特邀监察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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