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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因对父母分割家庭财产有意见,因而迁怒于我,事发前预谋教训我(有亲人出具的书面证明)
姐姐因对父母分割家庭财产有意见,因而迁怒于我,事发前预谋教训我(有亲人出具的书面证明) 姐姐因对父母分割家庭财产有意见,因而迁怒于我,事发前预谋教训我(有亲人出具的书面证明)。事发当天姐姐多次言语挑衅于我,迫使我与她发生口角纠纷,然后姐姐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姐夫也来了,姐夫一来就不由分说的要来打我,民警当场警告制止,但姐夫强行挣脱警察后,打中我头部,将我打倒在地后又踩了我一脚(后检查致使本人轻微伤),之后被警察强行制服。在制服过程中,警察的手也有受伤,而本人未动过手。之后警察把我们三人一起带到了派出所调解室,在警车上和调解室内对方夫妻二人又一起当着警察的面侮辱、谩骂、威胁本人长达1、2个小时之久,此时本人没有与对方争吵一句。全程有当天出警行政执法记录仪和派出所拘押室监控为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行为人因家庭、邻里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现想咨询律师,在本案中对方夫妻二人事发当天在出警民警制止并带至派出所后的行为,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另:姐夫是否符合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罪的条件。谢谢!
2018-12-24 13:35 zjquzh(浙江-衢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罗钟亮律师  电话:13676811945  2018-12-24 17:08
看情节严重程度,建议委托律师 介入处理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8-12-24 20:04
你们可以先报警。如果一定要想办法给对方定罪的,再委托律师进行刑事立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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