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山东聊城的,我是房东,与租房者告知不在出租房屋,按合同一个月以后就需要搬走 我说山东聊城的,我是房东,与租房者告知不在出租房屋,按合同一个月以后就需要搬走,暖气费是租房者交的,租房者要求将所有暖气费归还,但租房者已使用1个多月,在延期1个月搬走的话就等于使用2个多月的暖气,我应该全部归还暖气费吗?
2018-12-23 12:48 .(北京-东城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8-12-23 18:19
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2 苏荣杰律师 2018-12-23 12:56
您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
3 申维丰律师 2018-12-23 13:00
您好,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
4 赵江涛律师 2018-12-23 13:40
按照合同 约定
5 徐卫东律师 2018-12-23 14:06
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6 孙新律师 2018-12-23 16:18
按照你们的租房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的话协商处理,实在不成就起诉解决。
7 刘甲律师 2018-12-23 17:36
您好,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办理,具体情况可以电联律师详细咨询,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8 孙新律师 2018-12-23 18:51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
9 陈晓云律师 2018-12-23 22:04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10 宋超律师 2018-12-25 13:45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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