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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在工作期间驾驶单位的机动车(送货)时无意中把一名59岁的妇女撞致身亡
您好,我是在工作期间驾驶单位的机动车(送货)时无意中把一名59岁的妇女撞致身亡 您好,我是在工作期间驾驶单位的机动车(送货)时无意中把一名59岁的妇女撞致身亡,当时因为天色已晚,视野能见度不足。在红绿灯路口(机动车属于绿灯可以行驶)对方横穿马路时撞亡,请问我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吗?还是要给对方一定赔偿?用人单位会和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吗?
谢谢。急急急
2018-12-21 22:44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12-21 22:58
这是可以按照保险合 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电话:18792650986  2018-12-25 16:47
建议及时报警处理,交通事故责任应以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为准确定。
3 康治斌律师  2018-12-21 23:46
建议及时报警处理,交通事故责任应以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为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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